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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京政发[1985]81号 北京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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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12
信息简介: 中外合营企业从签订使用土地合同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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