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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7]财商109号 财政部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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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10
信息简介: 凡用调入的议价粮转为平价供应的,中央财政除按调入地区综合平均的合同定购价与统购价的差额拨给加价款外,每斤贸易粮再补贴6分4厘差价款,由地方包干使用。调拨议转平的粮食,由调拨双方参照调出方合同定购价加6分4厘的差价款和调拨经营费协商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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