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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6]财商管字第270号 [86]市税三字第33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食品购销站改征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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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07
信息简介: 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食品购销站一律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征税时间原为按季征收,改为月度征收。一九八六年已按集体企业所得税入库的税款应按此文精神相应调整到国营企业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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