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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京政发[1986]1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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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1:04 |
| 信息简介: |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按分工和审批权限,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应该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合同、章程等,要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分别在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