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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京政发[1986]137号 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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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1:04 |
| 信息简介: | 各级财政、审计、农业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对菜地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