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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例复[1987]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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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03
信息简介: 民法通则施行前民事权利被侵害尚未处理的,无论是否超过二十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民法通则施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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