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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65号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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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1:02 |
| 信息简介: |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