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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7]财税征字第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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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01
信息简介: 对车船使用税,要注意源泉控制,一律由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至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车船的征税控管问题,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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