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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税三字[1987]40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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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00
信息简介: 对不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中国土木工程公司,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它单位合营、联营、合作经营的企业,各铁路局所属国营性质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知青企业等的房产和车船,均应按有关规定就地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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