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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国[198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停缓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生产自立期间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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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0:56
信息简介: 对停缓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从事生产自立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建设单位正常的管理费、人员工资、维护费支出及归还银行基建投资贷款维护费贷款后,其盈余应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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