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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农字[1987]223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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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0:47
信息简介: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纳税人凭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申报纳税。征收机关对占用耕地进行核实,计算确定应征税额,填发纳税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如数交纳税款。按照规定办理税款解缴,编制报表。依法应当免税减税的,由征收机关开据免税减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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