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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农字[1987]206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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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0:44 |
| 信息简介: | 条例规定,菜地属于征税范围,占用菜地应照章纳税。对菜地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部分城市对国家建设征用郊县菜地,已开征新菜地建设基金的,可以保留。为保证国家税收,菜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偏高的,应进行适当调整。乡镇集体单位和农民建房占用菜地,只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务院决定,耕地占用税50%留给地方,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开垦宜耕土地和整理、改良现有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