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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7]财税协字第0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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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0:41
信息简介: 协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在任何12个月中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其计算与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原则相同。但对其征税,除为同一项或相关联项目提供专业性劳务以外,一般不要追及过远,仅就其在12个月中实际停留期的和与该12个月前后邻近月份的所得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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