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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产[1987]10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委托加工产品征收产品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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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0:24
信息简介: 对由于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不实,造成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小于应纳税额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材料实际成本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补征产品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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