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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87]192号 财政部关于对天然气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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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0:24
信息简介: 对附表所列企业,除年原油产量不足500万吨的油田生产的基数以内的天然气,暂免征收产品税和城建税外,其他企业生产基数内外的外供天然气(包括年原油产量不足500万吨的油田生产的超基数外供天然气),应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和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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