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农字[1987]316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农字[1987]316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0:18
信息简介: 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对城镇居民搬迁建房占用耕地,一律照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应照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获准占用的宅基地内。建猪圈、牛栏等,照征耕地占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