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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1987]395号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工作中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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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0:12
信息简介: 凡企业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需要购置的微型电子计算机,单个系统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其购置费用可在1—3年内摊入生产成本;单个系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或为企业其他有关工作购置的微型电子计算机,其购置费用应在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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