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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关于国营供销企业认购和发行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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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9:53
信息简介: 企业收到债券的本息,借记或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或减记本中应纳税金部分)、“专用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利息收入中应留给企业的部分)。利息收入中应纳税金部分应自“专项存款”科目转入“银行存款”科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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