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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7]24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四部一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改为就地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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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9:44
信息简介: 交纳单位一九八七年度及以前年度应交纳和欠交的能源交通基金,按原规定上交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集中交纳,并负责汇算清交,对已经就地交纳能源交通基金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不再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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