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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营[1987]6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过路费”、“过桥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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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9:40
信息简介: 对有关单位向通过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车辆收取的“过路费”、“过桥费”,应按其他服务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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