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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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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9:13
信息简介: 经营外币信贷业务的企业,可以按实际收付的不同货币分别记帐,期末编制以人民币计算的会计报表时,对各外币存款、外币债权债务帐户的期末余额均按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对于本年内因货币兑换和不同货币业务转帐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列为当期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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