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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8]财税油政字第2号 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方缔约国居民个人受雇于外国公司来华工作如何判定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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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9:03
信息简介: 如果其雇主公司在华的经营活动,根据有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判定在华不构成常设机构,而且该居民个人在华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的,应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由于出包公司在华设有常设机构或承包、服务合同价款包括人员工资、薪金,而据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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