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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8]财税油政字第3号 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在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对方缔约国石油公司判定常设机构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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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8:53
信息简介: 对方缔约国的石油公司来华既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又为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提供劳务服务(包括为本公司的合同区提供劳务服务)的,应根据有关税务协定的规定,对其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活动和提供劳务服务的活动,分别判定在华是否设有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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