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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地字[1988]25号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纳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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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8:49
信息简介: 我部[87]财税字033号文规定“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在1987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房产税。”为了支持军队充分利用整编后的空余营房,现决定对这部分营房的免税期延长到1988年12月31日,从1989年1月1日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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