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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企字[1988]4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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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8:42
信息简介: 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的营业执照规格、样式、质量标准和数量指标组织生产,按中标价格供货。为便于监督检查,分清质量责任,各定点生产企业在不违背统一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可在本厂生产的新营业执照中作出自己的暗记,暗记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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