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88]财农税字第3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88]财农税字第3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8:41
信息简介: 征收经费按耕地占用税实征税额的5%提取,其中省、自治区上交财政部1%,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交财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留用部分,除解决全省性开支外,大部分应根据实征税额按比例留给县,收支挂钩,以调动征收的积极性。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