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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8]财税协字第0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日双方主管当局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十条解释的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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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8:26
信息简介: 1987年11月,在中日双方主管当局就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首次磋商时,双方对协定的第二十条关于教师、研究人员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年的免予征税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我方说明,依照协定的条文规定,“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年”,是限定的免税条件,并非是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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