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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增[1988]3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出版物征收增值税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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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8:11
信息简介: 出版单位无论是专营出版业务还是兼营发行业务,对其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均应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单位经销出版物,其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应计入出版物的销售收入中一并征税,不得剔除经销手续费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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