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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88]财工218号 财政部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业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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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0:58:09 |
| 信息简介: |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业企业,除仍执行如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备购置费列入生产成本的规定外,对于其中技术开发任务比较重的企业,在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不调整承包基数的前提下,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1%的技术开发费,以提取技术开发费后产品不发生亏损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