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外[1988]17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有关税收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外[1988]17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有关税收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7:50
信息简介: 含有进口料件的,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免征或者补征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如果投资用于海南岛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