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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经复[1988]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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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7:06
信息简介: 花园乡信用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十条第七项“汇 款单位对汇出款项,要求退汇时,应备正式函件,携带原汇款回单向汇出行申请退汇”的规定,不仅没有将货款及时汇给收款人,反而在未收回自己出具的汇款证明、申请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办理了退汇手续,从而给收款人联合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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