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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88]财预字60号 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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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0:56:5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我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与地方均暂实行五五分成,即两税收入,50%列入中央预算收入;50%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