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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地字[1989]第1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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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6:03
信息简介: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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