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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令第5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沿海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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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59
信息简介: 我署[84]署货字第490号文规定沿海开放城市外国企业常驻机构进口合理数量自用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予以免税;我署[85]署货字第283号文对经济开放区内外国企业常驻机构进口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征免税问题未提及,实际上按征税办理。考虑到目前不宜再开减免税新口子,在经济开放区的仍应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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