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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9]财法012号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对公司出具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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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53
信息简介: 凡清理整顿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司,除应首先向财政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和“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情况表”外,必须提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查帐、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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