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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外字[1989]8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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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42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在桠对外营业的餐厅宴请宾客,应按照对外营业的计价收费标准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价直接冲减餐厅营业成本。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其所经营的香烟、酒类等商品用于招待宾客,应作为销货处理,按照对外的售价计算营业收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进价冲减商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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