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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农税字[1989]17号 财政部关于农林特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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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38
信息简介: 对水果、水产品、果用瓜、原木四类产品收入,均按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全国统一税率执行。各地现行税率高于全国统一税率的,可以继续执行。对其它产品收入,现行税率不低于5%的,可以继续执行;低于5%的,应即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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