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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所字[1989]4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9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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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29
信息简介: 对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原已纳税的国营、集体企业划归学校管理后,仍应按原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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