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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9]10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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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29
信息简介: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华的营业机构、场所、凡是其生产经营收入和业务收入依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应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都暂免予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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