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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地字[1989]4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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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23
信息简介: 今后增加新的成员公司,由集团公司拨付的已贴花资金,仍应由成员公司贴花。由此发生的集团公司本部贴花资金数额超过实有资金数额的,可在以后年度增加资金时,只就实有资金超过已贴花资金数额的部分补贴印花,如果实有资金未达到已贴花资金数额,则不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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