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地[1989]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地[1989]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18
信息简介: 关于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