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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外字[1989]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驻华机构为其总机构所垫付费用可不作为驻华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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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15
信息简介: 总机构为对华销售某些特殊商品(如农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需进行登记注册,而由驻华代表机构代制造商品垫付的登记费用以及驻华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司垫付的广告宣传费。这两项费用如能提供制造商等偿还垫付费用的证明文件,可不作为驻华代表机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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