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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流[1989]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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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5:09
信息简介: 对于代理出口的产品,应将所退税款退给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对于委托者与代理者实行出口盈亏包干的代理出口业务,如明确规定将税款退给代理者的,可退税给代理方,委托方不得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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