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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流字[1989]41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商品调拨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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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4:26
信息简介: 外贸、工贸企业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收购出口商品调拨给出口公司而收取的经管费,视同进销差价免征营业税,但上述单位使用上级外贸预付资金代理收购商品而收取的经管费及其他费用,属代理业务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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