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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福函[1989]359号 民政部关于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减免税的比例标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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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4:15
信息简介: 你省长葛县民政局《关于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标准减免税问题的请示》(长民字[1989]20号文)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来函称长葛县委负责人在传达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时,提出“对民政福利企业的减免税,由过去的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为减免标准改为安置残疾人员占职工总人数50%为减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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