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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行发[198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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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4:06
信息简介: 对纳税人、代征人或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或者违章处理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税务处理决定,应予维持;对于实体上处理正确,但程序上有缺陷的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在税务机关补正后,也要维持税务机关有关征税和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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