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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地字[1989]13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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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56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法规,凡新征用的土地,如果是耕地,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非耕地,则应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三线调整企业新址使用的土地也应按此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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