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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字[1989]95号 财政部关于公安罚没款应一律上缴财政和办案费用补助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预算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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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46
信息简介: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贩毒、卖淫、嫖宿、赌博等社会丑陋行为的罚没款,属于国家罚没收入,应按我部(86)财预字228号文的规定,一律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坐支、归部门所有“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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