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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地字[1989]13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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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45
信息简介: 对物资储运企业的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非违筑物用地,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90年12月31日前,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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