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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地字[1989]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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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45
信息简介: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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